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
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海关实施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改革,具体范围如下:
- 收发货人备案合并:原检验检疫自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企业完成备案后,同步取得报关和报检双重资质。
- 报关企业注册合并:原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备案与海关报关企业(含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或分支机构备案合并。企业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同步取得报关和报检双重资质。
- 人员备案合并:原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与海关报关人员备案合并为“报关人员备案”。人员备案完成后,同步具备报关和报检从业资格。
各直属海关将对外公告具体业务办理现场信息。除上述合并业务外,其他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业务暂按原有模式办理。
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办理方式
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将自动同时获得报关与报检资质。
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企业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 线上办理: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进入“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前往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递交书面材料。若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需在系统中一并填写人员信息(目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
- 线下办理:企业可直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前往业务现场申请办理。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应根据申请经营类别,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并交验原件):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
- 报关企业(含特殊监管区域双重身份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许可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关服务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加工生产企业或无报关权其他企业备案:仅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此类企业备案后可办理报检业务,但不可办理报关业务。
海关审核
海关受理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登记或备案;未通过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核结果将通过“单一窗口”反馈,企业可登录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
证书发放
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海关向获批企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并加盖海关注册备案专用章。企业可选择在业务现场领取证书,未领取不影响正常开展海关业务。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报检备案表继续有效。
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处理方式
双资质企业
已在海关和原检验检疫部门分别办理过报关和报检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手续,原资质继续有效。
单资质企业补录
仅持有报关或报检单一资质的企业,海关将对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整合。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补录相关信息以获取双重资质:
- 仅持报关资质或代理报检资质:补录信息后,自动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 仅持自理报检资质:补录信息后,还需向海关提交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方可同时具有报关、报检资质。
在 2018 年 6 月 1 日前急需办理相关业务且无对应资质的企业,可按原有模式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本规定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