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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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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及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正式适用《〈亚洲 -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及税率详情可查阅财政部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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