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及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正式适用《〈亚洲 -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及税率详情可查阅财政部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25 日
365外贸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及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正式适用《〈亚洲 -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及税率详情可查阅财政部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