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并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功能与法律效力
依托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新启用的电子传输系统实现了担保备案、变更、撤销、额度扣减与返还、索偿等全流程业务的电子化作业。通过该系统传输的担保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海关一旦接收电子数据,将不再受理相应的纸质文书。
二、实施流程与过渡安排
担保机构在正式启用系统前,须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系统上线后,海关原则上仅接收通过该系统传输的电子担保数据。对于系统启用前已出具的汇总征税担保,海关仍按原模式办理备案、变更和撤销手续,但该担保到期后不再延期。若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电子传输,海关与担保机构可采取线下模式处置。
三、违规处理与索偿机制
若担保机构出现未按约定履行偿付义务,或发生违反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海关将暂停接收其汇总征税担保电子数据。此外,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出现欠税且海关发起担保索偿后,对应担保即刻终止使用;企业若需继续办理汇总征税业务,应更换其他担保。
四、参与机构与补充说明
中国银行作为首批担保机构参与此项业务,其他机构的参与时间将另行公告。汇总征税担保业务的其他未尽事宜,仍遵照海关总署 2017 年第 45 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