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全国推广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的公告
为提升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品归类资料提交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提交方式与规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通过“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平台或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登录“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接收提交通知,并反馈加盖公章或电子签名的电子资料。电子资料的扫描及文件格式标准,参照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69 号公告执行。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6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