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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7月1日起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我国7月1日起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365外贸
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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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6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小编注:已发布),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大米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其中,大米税目改按粒型划分

2018 年 6 月 29 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大米税目税率。本次调整共涉及 14 个税目,核心变化是将大米税目由原分类改按粒型划分为“长粒米”和“其他”两类。此举旨在对接国内最新大米行业标准,进一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求。

粒型分类标准详解

依据现行有效的粮食行业《大米粒型分类判定》(LS/T6116) 标准,调整后的大米子目注释如下:

长粒米

指粒长大于 6.0 毫米,或者长宽比大于等于 2.0 的大米。

其他(中短粒米)

指粒长小于等于 6.0 毫米,同时长宽比小于 2.0 的大米。

税率执行与协定优惠

本次税目调整后,大米的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普通税率保持不变。同时,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及世界海关组织规则,结合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通知明确了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其中,自东盟进口的稻谷、整粒米、碎米、大米细粉及大米粗粉粗粒,适用的协定税率分别为 50%、50%、5%、40% 和 5%。

此次调整顺应了科技发展趋势,符合多边规则与双边协定规定。这不仅有助于我国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也有利于维护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正常贸易秩序,推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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