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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聚焦 | 优惠贸易进口货物申报新规——小金额免原产地证书进口货物申报指引

关税聚焦 | 优惠贸易进口货物申报新规——小金额免原产地证书进口货物申报指引 365外贸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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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60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其中在第三十一条增加了有关小金额免原产地证书进口货物的规定。 政策亮点: 优惠贸易管理上的又一项创

海关总署发布 2018 年第 60 号公告,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新增小金额进口货物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的相关规定。

政策亮点

本次修订是优惠贸易管理领域的创新举措,旨在简化“小金额进口货物”申报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优惠贸易货物通关效率。

定义释义

所谓“小金额进口货物”,是指各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完税价格总值低于特定阈值的进口货物。以中国 - 新西兰自贸协定为例,当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 1000 美元时,可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该限额内货物即属“小金额”范畴。需注意,不同协定的具体金额标准存在差异。

适用标准

各优惠贸易协定对“小金额”的具体数额标准依据其管理办法确定,主要协定标准汇总如下:

适用范围

该规定仅适用于从境外直接申报进口的货物。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含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不适用此简化措施,仍须遵照海关总署 2016 年第 51 号公告要求填报报关单。

填制规范

小金额货物申报主要涉及报关单“随附单证栏”及“单证对应关系表”的调整:

  1. 随附单证栏:“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及"XJE00000"。
  2. 单证对应关系表:“报关单项号栏”填写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项号”填写与报关单项号一致的序号。

所有符合条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其“随附单证编号栏”均统一填写"XJE00000",无需像以往那样在编号前添加"C"(凭原产地证书)或"D"(凭原产地声明)代码。

申报示例:
以中国 - 新西兰自贸协定为例,若报关单第 1、3、4、5、8 项为享惠商品,填报样式如下:

随附单证栏:

单证对应关系表:

其他便利措施

适用小金额申报规定的货物,可免予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及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原海关总署 2017 年第 67 号公告要求),进一步精简申报内容。

注意事项:
简化申报不代表免除所有单证义务。企业仍需按规定以电子方式上传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及未再加工证明文件,以便海关实施电子审核。此外,部分协定虽免除原产地证书,但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原产地资格声明或原产地声明(由企业或代理人自制),具体需参照各协定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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