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部署,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流程,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优化
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须在报关前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出申请。
二、电子底账管理
海关完成检验检疫监管后,将建立电子底账并向企业反馈数据号;对符合要求的货物,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通关手续办理
企业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
本公告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8 年 7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