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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二) 365外贸
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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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章 运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该申报项目为选填项。 该项目数据类型为1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运费为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运费

第十章 运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运费指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或出口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申报方式包括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

本栏位于“运费”项下第一栏,填报规则如下:

  • 按运费率申报:填报"1-率”;
  • 按每吨运费单价申报:填报"2-单价”;
  • 按运费总价申报:填报"3-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照《运费标记代码表》(附表 4)。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运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十一章 运费/率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 19 位,其中小数点后最多 5 位。

二、录入要求

本栏位于“运费”项下第二栏,依据“运费标记”填报对应数值:

  • 标记为"1-率”:填报运费率;
  • 标记为"2-单价”:填报运费单价;
  • 标记为"3-总价”:填报运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无特殊编码规则。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运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十二章 运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3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本栏位于“运费”项下第三栏,填报规则如下:

  • 若“运费标记”为"1-率”:免予录入;
  • 若“运费标记”为"2-单价”或"3-总价”:按海关《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币种代码。

三、编码规则

执行《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注意: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 3 位字母代码,取代原海关及检验检疫的 3 位数字代码。例如:美元应录入"USD",而非原代码"502"或"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 7)。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运费币制”。

第十三章 保险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保险费指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或出口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申报方式包括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

本栏位于“保险费”项下第一栏,填报规则如下:

  • 按保险费率申报:填报"1-率”;
  • 按保险费总价申报:填报"3-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照《保费标记代码表》(附表 5)。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保险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十四章 保险费/率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 19 位,其中小数点后最多 5 位。

二、录入要求

本栏位于“保险费”项下第二栏,依据“保险费标记”填报对应数值:

  • 标记为"1-率”:填报保险费率;
  • 标记为"3-总价”:填报保险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无特殊编码规则。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保险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十五章 保险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3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本栏位于“保险费”项下第三栏,填报规则如下:

  • 若“保险费标记”为"3-总价”:按海关《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币种代码;
  • 若“保险费标记”为"1-率”:无需填报。

三、编码规则

执行《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注意: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 3 位字母代码。例如:美元应录入"USD",而非原代码"502"或"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 7)。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保险费币制”。

第十六章 杂费标记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应计入或扣除完税价格的费用。申报方式包括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

本栏位于“杂费”项下第一栏,填报规则如下:

  • 按杂费率申报:填报"1-率”;
  • 按杂费总价申报:填报"3-杂费总价”。

三、编码规则

参照《杂费标记代码表》(附表 6)。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杂费标记”,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十七章 杂费/率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多支持 19 位,其中小数点后最多 5 位。

二、录入要求

本栏位于“杂费”项下第二栏,依据“杂费标记”填报对应数值:

  • 标记为"1-率”:填报杂费率;
  • 标记为"3-杂费总价”:填报杂费总价。

注意: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三、编码规则

无特殊编码规则。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杂费/率”,录入要求无变化。

第十八章 杂费币制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3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本栏位于“杂费”项下第三栏,填报规则如下:

  • 若“杂费标记”为"3-杂费总价”:按海关《货币代码表》录入相应币种代码;
  • 若“杂费标记”为"1-率”:无需填报。

三、编码规则

执行《GBT 12406-2008 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国标字母码。

注意:新修订的《货币代码表》采用 3 位字母代码。例如:美元应录入"USD",而非原代码"502"或"840"。

参数表:《货币代码表》(附表 7)。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杂费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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