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定第二数量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数字型,最大长度 19 位,其中小数点后最多支持 5 位。
二、录入要求
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须按该单位填报对应数量;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无需录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法定第二数量”,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二十九章 最终目的国(地区)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 3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依据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进出口货物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
具体判定规则如下:
- 直接运输(不经第三国转运):以运抵国(地区)为准。
- 经第三国(地区)转运: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准。
- 同一批货物目的地不同:分别填报。
- 无法确定最终目的国: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准。
三、编码规则
采用海关修订后的《国别(地区)代码表》,由 3 位英文字母构成。原海关及检验检疫使用的 3 位数字代码(如美国原代码"502"、"840")已统一变更为字母代码(如美国现为"USA")。
参数参考:《国别(地区)代码表》(附表 9)。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最终目的国(地区)”,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章 征免方式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依据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相关政策,对照《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填报每项商品的征减免税方式。
特别提示:加工贸易货物依据《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若备案规定为“保金”或“保函”,应填报“全免”。
三、编码规则
参数参考:《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附表 11)。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征免方式”,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一章 特殊关系确认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确认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选择"1-是”,否则选择"0-否”:
- 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
- 买卖双方互为商业高级职员或董事;
- 一方直接或间接受另一方控制;
- 买卖双方均直接或间接受第三方控制;
- 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方;
- 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对方 5% 以上(含)有表决权股票或股份;
- 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
- 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成员。
此外,若双方在经营上相互联系(如独家代理、经销或受让),且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亦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特别提示: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特殊关系确认”,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二章 价格影响确认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依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确认特殊关系是否影响进口货物成交价格。若纳税义务人能证明成交价格与以下任一价格相近,视为未受影响,选择"0-否”,反之选择"1-是”:
-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
- 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
- 按《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确定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完税价格。
特别提示: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价格影响确认”,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三章 与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确认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依据《审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确认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且该费用未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
填报逻辑如下:
- 存在支付且未包含在价格中,并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选择"1-是”。
- 存在支付且未包含在价格中,但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选择"1-是”。
- 存在支付且未包含在价格中,但可确认该费用与进口货物无关的:选择"0-否”。
- 不存在支付,或费用已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的:选择"0-否”。
特别提示: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四章 报关单类型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通过下拉菜单选择对应类型:
- 0-有纸报关:未签订通关无纸化协议的企业使用,不传输随附单据。
- L-有纸带清单报关:未签订通关无纸化协议且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使用,不传输随附单据。
- D-无纸带清单报关:原指未签协议带清单的集中申报(现已调整为"M-通关无纸化”)。
- M-通关无纸化:已签订通关无纸化协议的企业使用,需传输随附单据。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报关单类型”,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五章 自报自缴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或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模式时勾选本项目,否则不勾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自报自缴”,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第三十六章 自主报税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或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模式时勾选本栏目,否则不勾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一)项目沿革:延续原报关项目“自主报税”,录入要求未变。
(二)其它: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