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担保验放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采用“担保验放”模式向海关申请通关放行时勾选本栏目,否则不勾选。
定义说明:担保验放是指与海关总署签署《使用担保验放通关程序责任担保书》的双 A 类企业,在报关单电子数据经海关接受申报,并确定商品归类、估价及提供有效单证后,可在缴清税费或办结其他手续前,凭《进(出)口货物担保验放清单》先行办理货物验放的便利措施(国家限制性规定需提供许可证而无法提供的除外)。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担保验放”,录入要求未变。
第三十八章 税单无纸化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出口企业采用“税单无纸化”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栏目,否则不勾选。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税单无纸化”,录入要求未变。
第三十九章 保税监管场所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长支持 10 位。
二、录入要求
保税监管场所进出货物,填报本场所编码(保税物流中心 B 型填报国内地区代码);涉及货物在保税监管场所间流转的,填报对方场所代码。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由原“保税/监管场所”更名而来,录入要求未变。
第四十章 货场代码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4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本栏目为黄埔海关专用。需按照进出口货物海关实际监管点,依据《海关货场代码表》准确填报。
具体填报规范:
- 一般进出口货物:按实际监管点场所如实填写。
- 通关一体化货物:在黄埔海关申报但于外关区实际监管验放的,填报"5298"。
- 加工贸易货物:参照原报关单填写。
- 其他类型:填报"5299"。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海关货场代码表》(附表 28)。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申报项目“货场代码”,录入要求未变。
第四十一章 货号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字符型,最长支持 30 位。
二、录入要求
申报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时,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料件或成品货号填报。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货号”,录入要求未变。
第四十二章 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

一、项目类型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 8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申报加工贸易货物出口报关单时,系统自动返填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成品单耗一致的版本号。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沿袭原报关项目“加工成品单耗版本号”,录入要求未变。
第四十三章 境内收发货人代码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 18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优先填报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统一代码的,填报海关备案编码。进口填“境内收货人”,出口填“境内发货人”。人工录入代码后,系统将自动反填企业中文名称。
特殊情况填报规范:
- 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及被委托企业的 18 位代码。
- 报关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区域内经营企业。
-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海关正式编码的企业,填报其在海关申领的临时编码。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由原海关与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合并更名为“境内收发货人”。
第四十四章 进出口日期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 8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需人工录入,入库后系统自动反填。
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申报时免予填报,入库后系统自动反填。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格式要求:8 位数字,顺序为年(4 位)、月(2 位)、日(2 位),即"YYYYMMDD"。
三、编码规则
无。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由原报关项目“进出口日期”和原报检项目“到货发货日期”合并而成,录入要求未变。
第四十五章 运输方式

一、项目类型
必填项,数据类型为 1 位字符型。
二、录入要求
运输方式分为实际运输方式(按进出境运输工具分类)和特殊运输方式(按境内货物流向分类)。需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照《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
特殊情况填报规范:
- 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 转关运输货物:进口按抵达进境地运输工具填报,出口按驶离出境地运输工具填报。
- 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境内(外)销售的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 9)。
- 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货物:填报“旅客携带”(代码 L)。
- 固定设施(输油、输水管道、输电网等)运输货物:填报“固定设施运输”(代码 G)。
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境内流转填报规范:
- 境内非保税区与保税区之间往返:分别填报“非保税区”(代码 0)或“保税区”(代码 7)。
- 境内存入或退出出口监管仓库:填报“监管仓库”(代码 1)。
- 保税仓库转内销或转加工贸易:填报“保税仓库”(代码 8)。
- 保税物流中心内外往返:填报“物流中心”(代码 W)。
- 保税物流园区内外往返:填报“物流园区”(代码 X)。
-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往返:填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代码 Y)。
- 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与境内区外往返: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 Z)。
- 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 H)。
- 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二线通道往返及区内选择性征税货物:填报“综合试验区”(代码 T)。
-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流转、调拨,区域间流转,以及与区外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 9)。
三、编码规则
参数表:《运输方式代码表》(附表 12)。
四、其他说明
该项目由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运输方式”合并而成。其中,“旅客携带”(代码 L)和“固定设施运输”(代码 G)为新增运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