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启动技术进出口目录修订工作
7 月 23 日,商务部官网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对《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启动修订工作,并形成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2 日。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技术创新发展新形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技术进出口管理。
修订稿核心调整:行业分类优化与条目删减
对比过往版本,本次《目录》(修订稿)在行业分类及具体条目上进行了重要调整:
进口部分调整
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类别中,原“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统一调整为“汽车制造业”;限制进口类别中,原“银行业”调整为“货币金融服务”。
出口部分调整
禁止出口类别中,删除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相关条目。
背景数据:有色金属贸易逆差创新高
数据显示,2017 年我国有色金属进出口贸易总额(含黄金首饰及零件)达 134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1%。其中,进口额 974 亿美元,大幅增长 26.3%;出口额 375 亿美元,同比下降 6.4%。贸易逆差规模自 2011 年至 2017 年间呈波动上升态势,2017 年逆差额达到 599 亿美元,创下近年新高。
禁止与限制技术参考原则
禁止及限制进口技术原则
《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覆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等多个领域。其参考原则主要包括:
- 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道德的技术;
- 严重影响人类健康与安全,损害动植物生命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的技术;
- 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技术;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口的技术;
-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需禁止进口的技术。
禁止及限制出口技术原则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涵盖农副食品加工、文教工美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制造等行业。其参考原则包括:
-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 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及生态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 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政策沿革
我国于 2001 年首次颁布《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第一批)》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第一批)。此后,相关部门基于首批目录内容,结合产业发展与国际形势变化,已进行过多次修订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