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常见问题解析
2018 年 6 月,海关总署发布第 60 号及第 61 号公告,修订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格式,并于同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关检融合统一申报。自此,原通过榕基、九城、QP 等系统进行的报检、报关业务整合为统一申报。企业须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完成货物(含关务、检务)申报。
此次改革主要影响申报端界面,关务与检务核心流程(如 eCIQ、H2010 后台逻辑)基本保持不变,仅对数据源、随附单据及监管证件进行了整合。2018 年 8 月 1 日至年底期间,H2010 与 eCIQ 系统并行,企业申报内容将在后台转换为旧报文分别发送至对应系统待审,新一代 H2018 系统尚在开发中。
以下整理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常见问答,供企业参考。若解答与海关官方解释存在冲突,以海关解释为准。
一、申报系统与资质管理
1. 原有申报系统及无纸化系统的使用
问:8 月 1 日起,涉及报检的货物是否还能在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传随附单据?原自理报检企业能否继续使用九城、榕基等申报端?
答:可以。经确认,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仍可正常使用。原申报端运营企业已按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67 号公告完成改造,生成的报文符合新要求,榕基、九城等系统均可办理关检融合统一申报业务。
2. 企业资质与备案要求
问:8 月 1 日起是否必须同时具备报关和报检资质?无进出口权的生产销售单位如何填报?
答:入境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双资质(报关 + 报检)方可进行一次申报。出境申报企业暂不强制要求双资质:仅具报检资质的企业可通过“出口申报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后,委托其他具备报关资质的企业报关;报关单中的消费使用单位或生产加工单位若非境内收发货人或申报单位,也无需双资质。但为规避风险,建议企业同时申请两项资质。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销售单位无需办理海关备案,填报时只需填写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代码栏填"NO"或留空(非必填),名称栏填中文名称即可。
3. 资质办理与变更流程
问:如何办理报检资质备案、变更及人员备案?已有报关资质如何补录报检信息?
答:
- 新备案:通过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成功后到所在地海关现场提交材料。已有报关资质的企业仅需在单一窗口补录报检信息并提交,无需现场审核,自行打印《报检企业备案表》即可。
- 资质变更: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提交变更申请,打印《变更申请表》,携带原备案表及申请表到现场办理。若忘记账号密码,需持盖章的“修改密码申请书”联系当地窗口重置。
- 人员备案:企业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后,可在电子业务平台填写人员备案并发送,打印《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后到现场办理。
- 有效期:2015 年 4 月起取得的《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长期有效,无需延期。
4. 单一窗口操作权限
问:法人管理及操作员 IC 卡权限在哪里设置?
答: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双击用户名进入管理界面,选择左侧“我的操作员”项目进行授权管理。
二、申报流程与数据录入
1. 出口申报前监管与电子底账
问:出口货物实施属地报检、口岸报关的模式在 8 月 1 日后如何操作?电子底账何时形成?
答:模式未变,仅名称调整为“出口申报前监管”。境内发货人需在报关前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前监管,待检验监管综合评定合格后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号。口岸代理报关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时,于随附单证项选择电子底账并填写数据号即可。检验检疫数据会反填至报关单,无需重复录入。
2. 进口申报与数据分流
问:关检融合后,非法检货物数据是否分发至 eCIQ?进口货物申报流程有何变化?
答:出口非法检货物不分发至 eCIQ;进口非法检货物是否分发尚在讨论,建议企业暂按具备双资质准备。进口货物实行一次申报,系统自动将数据拆分发送至 H2010 和 eCIQ。联运中转进口的法检货物,由最终卸货地海关处置。
3. 编码与字段填报规范
问:检验检疫编码为必填项,但部分非法检商品无对应编码如何处理?HS 编码位数变化有何影响?
答:
- 检验检疫编码:输入原海关 8-10 位 HS 编码后回车,系统自动弹出列表供选择;原未分类商品系统自动补填代码"999"。
- HS 编码:海关系统仍保留 10 位,后 3 位为可选择的检验检疫扩展码。加工贸易手册申报不受影响。
- 规格型号与单位:参照海关总署网站通关参数栏目录入。
- 提运单号:“提运单号”栏填报 D/O 号(小提单/提货单);"B/L 号”栏填报 B/L 号(大提单/海运提单)。两者合并项与原分项意义明确,按实际单据填写。
- 标记唛头:备注与标记唛头字符长度单独计算。内容过多不可简写为“详见包装”,建议挑选主要信息录入,必要时可增加附页。
- 包装种类:需填报所有包装(含主包装和辅助包装)。若无辅助包装需申报“无”。
4. 特殊业务场景处理
问:水运中转、二次转关、集中申报清单等业务在单一窗口如何申报?
答:
- 水运中转:单一窗口支持,业务类型中选择“水运中转”。
- 二次转关:单一窗口暂未实现,仍可通过 QP 系统申报。
- 集中申报清单:QP 系统可正常使用,归并生成的报关单需在单一窗口查询补全信息后申报。
- 加工贸易:支持批量导入暂存,并在单一窗口查询申报。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系统可与单一窗口对接。
- 修撤单:单一窗口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及修撤功能,新数据操作需使用新接口。删单时 H2010 会反核销舱单,eCIQ 无重复申报控制,需注意数据同步问题。
三、单证管理与系统过渡
1. 随附单据上传
问:随附单据是通过单一窗口上传还是原无纸化平台?
答:所有随附单据均通过单一窗口上传,后台自动分发至 H2010 和 eCIQ。原有平台需改造生成符合导入客户端要求的报文后方可导入数据。
2. 过渡期数据处理
问:8 月 1 日前已完成报检但未报关的数据如何处理?新旧系统编号规则有何变化?
答:
- 跨期数据:出口货物可关联原报检号引用数据;进口货物必须重新申报。建议企业尽量避免跨期操作。
- 编号规则:8 月 1 日后取消报检号,统一使用报关单编号。暂存成功生成"I/E"开头预录入编号,申报成功生成"0"开头统一编号,入库后生成海关编号。退单或删单后,原编号不再复用。
- 报检单打印:8 月 1 日后不再产生报检单,仅有报关单。
3. 其他常见问题
问:“自报自缴”与“自主报税”字段是否保留?集装箱箱货关系是否必填?
答:“自报自缴”和“自主报税”字段计划删除,目前业务中已较少使用。集装箱箱货关系为必填项,重量为选填项。申报企业与报检企业可以是不同主体,通过电子底账数据关联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