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互联网 + 政务服务”建设,全面落实海关通关单证无纸化与全流程线上办理,海关总署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档案局决定: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进一步扩大《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范围。具体公告如下:
一、获取方式
进出口企业及单位在完成海关电子缴税后,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缴款书:
- 登录“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利用“我要查”功能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 直接向海关业务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文件构成
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符合会计信息化标准的数据流文件(标准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二是版式文件(样例见文末附件)。
三、归档要求
企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 79 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归档:
- 符合条件者:可直接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归档保管;
- 不符合条件者:应以数据流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归档电子文件,并自行打印版式文件一并归档。归档时需建立纸质文档与对应电子文件的关联关系。
四、试点范围
参与试点的具体业务现场范围,由各直属海关自行确定,并报海关总署备案。
特此公告。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
发布日期:2018 年 7 月 24 日
附件:专用缴款书版式文件样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