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12360一周热点问题--我司想从印度进口大米,请问对从印度进口的大米植物检疫方面有

12360一周热点问题--我司想从印度进口大米,请问对从印度进口的大米植物检疫方面有 365外贸
2018-08-13
0
导读:1:我司想从印度进口大米,请问对从印度进口的大米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印度输华大米须符合

印度大米进口植物检疫要求

问:从印度进口大米在植物检疫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印度输华大米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并由印度农业合作与农民福利部(DAC&FW)检疫合格。

有害生物与杂质管控

进口大米不得携带大谷蠹、谷斑皮蠹、水稻茎线虫、狭叶独脚金、独脚金及密花独脚金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货物不得带有土壤,严禁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和植物残体。

证书与附加要求

每批货物须随附 DAC&FW 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中方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关于生产设备、包装、熏蒸及运输工具等详细规范,请参阅公告附件。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2 号《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跨境电商统一版系统清单录入操作

问:已接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统一版信息化系统的企业,如何进行清单录入?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跨境统一版系统支持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可登录“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使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块完成清单的录入、修改、申报及查询等操作。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境内收发货人编码填报规范

问:企业尚未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报关单时境内收发货人编码应如何填写?

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修订的填制规范,境内收发货人编码原则上填报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无该代码,则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形填报规则

  • 合同主体不一致:若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与执行者非同一企业,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信息。
  •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口:委托进口投资设备或物品时,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列明被委托企业的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代理报关:具备代理报关资格的企业代理他人办理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信息。
  • 特殊监管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区域内经营企业。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0 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进口货物报关单格式主要变更内容

问:进口货物报关单具体有哪些调整变化?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此次修改优化了报关单及备案清单的布局结构,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面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栏目增减与调整详情

新增 9 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位于表体商品项下方)。

修改 5 项:原“收发货人”调整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调整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调整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调整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调整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 2 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调整 3 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365外贸
356外贸
内容 2578
粉丝 0
365外贸 356外贸
总阅读616
粉丝0
内容2.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