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性铺垫材料申报规范
若货物含有植物性铺垫材料,必须进行申报,且包装信息需与货物一并提交。在单一窗口主动报检时,务必完整填写以下 16 项检务必填字段,否则将导致退单:
- 检验检疫名称(原 CIQ 编码)
- 境内收货人及申报单位检验检疫 10 位编码
- 货物存放地点、境内目的地(检务 6 位代码)
-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
- 用途代码、启运日期、启运港
- 货物属性代码、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货物必填)
- 领证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标记唛码

木质包装种类及填报指引
木质包装涵盖天然木托、植物铺垫材料、木箱等多种形式。针对具体案例,建议在“运输包装”栏选择“袋装”,在“其他包装”栏选择“铺垫材料”。

e-CIQ 系统回执说明
具体操作请参考 e-CIQ 系统的回执示例及相关说明文档。

表体信息保存操作技巧
企业在填写表体信息并选择“检验检疫名称”后,若直接点击暂存往往无法生效。正确操作为:在表体最后一列(用途)按下回车键确认。需注意,表体内的每一个品名均需执行此操作,方可确保所选的检验检疫名称(原 CIQ 编码)成功保存。

进出口食品企业查询渠道
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官网,进入“信息服务”下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栏目查询相关企业名单。

设备与软件的海关监管界定
依据《海关法》,海关监管客体包括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及物品。
独立使用情形
若设备与软件可单独使用,设备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软件若有实体载体(如光盘),需申报载体;若无载体仅通过网络传输,则不属于海关监管范畴,相关收汇问题请咨询主管部门。
非独立使用情形
若设备与软件不可分割使用,则无需强行拆分申报。

新食品原料及添加剂审批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须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关于调味品中部分食品原料的使用合规性问题,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若涉及是否属于新食品原料的判定,建议咨询卫健委食品安全评估中心。
个人邮递物品按分运行李进境指南
个人邮递物品若按分运行李方式办理进境,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海关对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执行。
办理流程
当分离运输行李抵达指运口岸时,海关将凭旅客本人护照、行李申报单(或规定单证)及运输部门提单,办理征免税验放手续。
注意事项
填制旅客行李申报单和邮件提单时,内容须详实准确。建议邮寄时收寄件人均填写本人姓名,待本人回国后,凭归国护照办理邮件领取手续。
来源:天津海关 1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