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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365外贸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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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

海关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公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服务模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除失信企业外,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以下紧急情形下,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提出预约申请:

  1. 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及危险货物;
  2. 鲜活、冷冻或易变质腐烂等需紧急验放的货物;
  3. 其他经海关认定确需紧急通关的情形。

申请时限: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申请。一般企业需提前 24 小时提出,高级认证企业可缩短至提前 8 小时。

二、操作方式

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货物通关”模块下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海关将通过网络反馈受理结果。

线下应急: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后,若企业因故需取消,应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 5 日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本公告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8 月 22 日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业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
预约申报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 4 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 4 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 HS 编码 (商品种类较多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运输方式 □水运 □陆运 □空运 □其它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约通关事由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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