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允许符合要求的墨西哥浆果以陆空联运方式进口的公告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畜牧业、农村发展、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空联运要求》,现允许符合《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的浆果进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 年 8 月 24 日
进口墨西哥浆果陆空联运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本要求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公告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墨西哥鲜食黑莓、树莓及蓝莓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相关公告(2014 年第 134 号、2017 年第 1 号);
- 中墨双方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空联运要求的双边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范围
允许采用“陆空联运”方式进境的墨西哥浆果,限定为已获我国检疫准入的黑莓、树莓和蓝莓。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墨西哥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服务局(SENASICA)须按议定书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须明确标注运输方式为“陆空联运”(Land-Air Modality),并注明具体运输路线及托盘编号。
四、包装规范
- 覆盖要求:输华浆果必须使用托盘包装,整体须用隔热材料、塑料薄膜或孔径小于 1.6mm 的防虫网完全覆盖。覆盖物外侧须标注托盘号及"Land-Air Modality"字样。
- 封识要求:为防止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外包装被擅自开启,须加装安全带。每个托盘须加贴"In bond"(保税)英文标签,以确保货物在墨西哥和美国边境免予拆包检查。
五、运输管理要求
- 温控运输:陆路运输段必须使用密闭低温冷藏车或低温集装箱;如需中转,货物须在机场冷库独立暂存。
- 全程监控:每批货物至少在一个托盘内放置温度记录仪(如 Locus Traxx),全程记录温度变化及运输时间。入境检疫时须向海关提供下载数据。若温度记录异常,海关将加大抽样查验力度,并视情况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过境许可:货物须获得途经美国的许可,并确保在美墨边境包装完好、未被开包检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入境口岸后,海关将按以下流程实施监管: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持有海关总署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附加声明是否符合本要求第三条及相关双边公告规定;
- 核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四条及相关双边公告规定。
(二)现场检验检疫
- 允许从海关总署指定的所有进口水果空港入境;
- 依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实施查验,合格者准予入境。
(三)不合格处置措施
- 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出现破损的,一律不得入境;
- 不符合相关植物检验检疫公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
- 若发现“陆空联运”模式引发系统性检疫风险,海关总署将立即通报墨西哥 SENASICA,视情暂停该运输方式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