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预裁定申请时限规定
问:企业计划进口货物,拟向海关申请预裁定,请问申请时间有何具体规定?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3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 原则上,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 3 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 特殊情况下,若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可在货物拟进出口前 3 个月内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令第 236 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的令》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中国产料件申报要求
问:新设加工贸易手册时,若涉及使用国产料件,在单耗备案环节是否需特别备注?
答: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加工贸易同一料件同时包含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企业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附件 23)
新监管模式下外发加工业务要求
问:企业申请成为新监管模式下的加工贸易企业,针对外发加工业务是否有新要求?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59 号《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第二条第(一)项第 3 款规定: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不再需要报送收发货清单,但应保存相关资料及记录以备核查。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59 号《关于全面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公告》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问:企业因申报不实受到海关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在海关网站上的公示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3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 5 年。
政策依据:海关总署令第 237 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