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快件领域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监管并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 C 类快件适用范围
文件类(A 类)及个人物品类(B 类)进出境快件分类维持不变。低值货物类(C 类)快件范围调整为:价值在 5000 元人民币及以下(不含运、保、杂费等)的货物。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除外:
- 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 需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的;
- 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明确系统适用与停用范围
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 A、B、C 三类快件的报关业务。与此同时,原快件通关环节中涉及的检验检疫有关系统正式停止使用。
三、强化申报合规要求
快件运营人须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严格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单证材料。
本公告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9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