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报自缴”作为全国通关一体化三项核心制度之一,是海关总署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通关时效及降低企业贸易成本而推出的关键改革举措。自该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进出口企业在申报环节得以享受“秒放”般的高效通关体验。
一、什么是“自主申报、自行缴税”?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或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完成税费缴纳的作业模式。
二、推行“自报自缴”的意义
该模式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以企业诚信管理为前提。企业需依法如实、规范、准确地申报报关单税收要素,自主计算并申报税费后自行缴款。
这是海关为守法企业提供的快速通关便利措施,旨在进一步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贸易成本,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自报自缴”与现有通关模式的差异

四、模式下海关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变化
依据《海关法》,企业如实申报的法定义务并未因“自报自缴”而增加,海关依法审核的责任也未减少。主要变化在于海关将部分现场审核转变为通过风险分析等手段开展后续审核,并非将责任转移至企业。企业享有的各项通关便利化措施亦不会因此发生改变。
五、适用商品范围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25 号及 2018 年第 24 号规定,除涉及公式定价、需征保放行、需人工计算缓税利息等无法在申报环节准确确定税费数额的特殊业务外,“自报自缴”适用范围已覆盖全部商品及贸易形式。换言之,绝大多数进口货物申报均可采用此模式。
相关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25 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24 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