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升级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的公告
为深化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升级,将部分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 4 项检验检疫审批项目
在原有基础上,平台新增以下审批事项,直接受理项目总数增至 12 项:
1. 新增独立审批项目(3 项)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2. 新增子项审批项目(2 项)
在“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项目中,增加以下两个子项:
-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二、集成 4 项审批事项相对人端链接
平台集成了 4 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对人端链接,实现网上统一受理入口项目增至 5 项。申请人可通过链接跳转至指定系统办理业务,具体包括:
- 26003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26005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 26014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 26020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三、单证电子格式标准及咨询方式
1. 电子单证格式要求
申请人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手续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原则上以电子方式上传。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69 号)执行。
2. 咨询服务热线
在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
- 网络使用等技术问题:拨打服务热线 010-95198;
- 审批办理具体业务问题:拨打服务热线 12360。
本公告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9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