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支付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扩大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现已扩展至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及滞报金。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74 号规定执行。
执行与效力
若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77 号内容与本公告存在不一致,以本公告规定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8 年 9 月 29 日
365外贸为提升应税船舶负责人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支付便捷性,提高税费入库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
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支持的税费种类现已扩展至船舶吨税、税款类保证金及滞报金。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74 号规定执行。
若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77 号内容与本公告存在不一致,以本公告规定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8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