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42 号),现正式发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统计项目、贸易方式分类,以及不列入统计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清单(详见附件 1 至 5)。
本公告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列表
- 附件 1: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
- 附件 2: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
- 附件 3: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
- 附件 4: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
- 附件 5: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 年 9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