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海关单日处罚近 50 家企业:三起典型申报不实案例警示
近日,大鹏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公示,9 月 19 日当天对近 50 家民营企业作出处罚决定。为帮助外贸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规避风险,本文精选三起典型案例,深入解析申报错误的常见情形及法律后果。
▼海关处罚信息公示部分截图


案例一:数量申报不符致双罚
案件经过
2018 年 3 月 7 日,青岛万达汇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某市泰安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电热水壶(商品编码 8516799090)7950 个。3 月 9 日经海关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为水壶(商品编码 7323930000)3780 个,申报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涉案金额达 127.2 万元。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海关认定该行为构成申报数目不符。最终裁定:
- 对某市泰安报关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12.70 万元;
- 对青岛万达汇富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19.70 万元。
案例二:多项要素申报不实
案件经过
2018 年 6 月 21 日,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海隆报关有限公司申报出口一批“棉布货物”。6 月 27 日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存在多项申报不实:商品编码、品名(实际为无纺布)、规格型号(实际为染色/无纺布)及数量(实际为 36800 米)均与申报内容不符,涉案金额 95.5 万元。
处罚结果
尽管违规表象繁多,核心定性为“申报不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创华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1.7 万元。
案例三:规格数量不符夹带未申报货物
案件经过
2018 年 6 月 21 日,某企业委托海隆报关有限公司申报出口木柜板。6 月 30 日查验发现,除规格型号和数量申报不符外,还查获四类未申报货物:家具配件、塑料制品、洗手盆及石面板,共计涉案金额 22.016 万元。
处罚结果
针对规格型号、数量不符以及夹带未申报货物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2.6 万元。
合规警示
上述案例表明,出口申报中任何细微的差错都难以逃过海关监管。外贸及货代企业切勿心存侥幸,货物谎报、瞒报、申报不实或漏报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