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一、涉嫌侵权被扣货物,企业能否查看?
问:我司委托出口的自有品牌货物被海关以涉嫌侵权为由扣留,企业是否有权前往码头查看货物?
答: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83 号)第十九条规定,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应向收发货人送达扣留凭单。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有权查看被扣留的货物。
二、低值货物是否属于快件 C 类监管范围?
问:我司有一批低值货物拟通过快件通关系统报关,是否符合海关快件 C 类监管要求?
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19 号),C 类快件指价值在 5000 元人民币及以下(不含运、保、杂费)的货物。但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则不属于 C 类快件范围:
- 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 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的;
- 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三、预裁定申请必须提前三个月吗?
问:新成立企业急于出口,是否必须在货物进出口前三个月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答:原则上需提前申请,但存在例外。依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8 年第 14 号),申请人通常应在货物拟进出口 3 个月前提出申请。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且有正当理由并经直属海关批准时,可在 3 个月内提出:
-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不足 3 个月的;
- 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不足 3 个月的。
四、保税区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如何申报价格?
问:从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购买产品,报关时应如何向海关申报价格?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11 号)第八条,计税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
- 以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 若制成品含有境内采购料件,以所含境外购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
- 若上述价格无法确定,则以接受内销申报同时或大约同时内销的相同或类似保税货物的内销价格为基础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