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48 号)。该公告明确了优化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支持外贸新业态及提升纳税服务等四项核心举措,旨在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 年第 48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1. 调整评定标准
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将“上一年度年末净资产大于已办理出口退税额”调整为“大于已办理出口退税额的 60%",与一类外贸企业标准保持一致。同时,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中关于“累计 6 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的限制条件,助力中小出口企业提升管理类别。
2. 取消年度评定次数限制
出口企业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并申请调整管理类别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开展评定工作,不再受每年仅评定一次的限制。
3. 缩短评定调整时限
符合一类、二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的企业申请变更或调整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调整工作。
二、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1. 实现地域全覆盖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无纸化申报。
2. 实现重点类别全覆盖
遵循企业自愿原则,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现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
三、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1. 鼓励代办退税
各地税务机关需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管理规定,做好备案、核查、发票开具及信息传递等工作,支持中小企业通过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2. 指导风险防范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建立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及系统,有效防范代办退税业务风险。
四、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
1. 加强宣传辅导
通过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及时收集单证,尽快满足退税申报条件。
2. 强化进度提醒
定期向出口企业提醒退(免)税申报、审核、退库进度及申报期限,确保企业及时、足额获取出口退税。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关于“每年进行 1 次评定”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政策解读: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具体措施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决定,税务总局通过优化分类管理、推行无纸化申报、支持新业态及优化服务等举措,制发本公告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优化企业分类管理,提升退税效率
降低门槛,扩大一类企业范围:将一类生产企业净资产比例要求由 100% 降至 60%,使其与外贸企业标准一致,在控险基础上增加一类企业户数。
取消限制,惠及中小企业:取消三类企业中“累计 6 个月未申报”的硬性指标,使业务量小但合规的中小企业有机会调高一、二类管理类别,从而享受更快的退税速度。
动态调整,响应企业需求:取消年度评定次数限制,允许企业在信用级别等情形发生变化时随时申请重新评定,让高信用企业能更快享受便利。
提速办结,明确时限:将管理类别调整工作的办结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加速政策红利释放。
(二)全面推行无纸化,降低办税成本
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公告明确 2018 年底前在全国推广无纸化退税申报。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可自愿选择全程无纸化,仅需提供电子数据,纸质凭证留存备查,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三)支持外贸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一方面,细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管理流程,支持其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指导综服企业建立内部风控体系,防范业务风险,促进新业态规范发展。
(四)优化纳税服务,保障退税时效
针对单证收集时间长、易逾期等问题,税务机关将加强多渠道辅导,并建立定期提醒机制,告知企业申报进度及期限,减少因超期导致的退税损失。
(五)明确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原分类管理办法中关于年度评定频次的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