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公告
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8〕49 号),海关总署决定对 2016 年第 25 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维持原有的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新版表格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海关总署
2018 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