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融合,海关总署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流程及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全面优化升级。现将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登记申请渠道
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企业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含许可、备案、变更、注销)时,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 + 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线上申请成功后,企业仍需前往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填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须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新版系统已对该表格的填报事项进行精简,具体格式见附件。
三、证书核发与资质合并
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海关向完成注册登记的报关单位核发《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该证书自动涵盖企业报关、报检两项资质。此后,不再单独核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人员备案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前由海关或原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上述两类备案表继续有效。
四、企业信息查询
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 + 海关”平台,实时查询本企业在海关的注册登记信息。
本公告自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施行。
附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doc
海关总署
2018 年 10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