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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45号(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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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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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决定,对《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两种监管证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及《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以下简称“证件”)的电子数据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核查流程与过渡安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件后,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对于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签发的证件,企业仍可凭纸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向海关办理进口业务。

申报方式说明

报关企业可遵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规定,采用无纸化方式向海关申报。若因审核需要、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网络故障,以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核纸质证件等情况,可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

状态查询与技术支持

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的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提供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为 010-95198。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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