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商务部联合宣布,将对《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核心事项公告如下:
启动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关总署与商务部正式针对技术贸易和援外物资,启动上述三类证件的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的联网核查机制。
明确签发与核验流程
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依法签发相关证件,并将有效电子数据实时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将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并据此办理相关手续。
规范企业申报与过渡安排
进出口企业须严格按现行规定如实申报。对于联网核查实施前已合法申领的纸质证件,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凭纸质文件办理报关业务。
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若因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网络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材料,按要求先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查询与技术支持
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作为技术支持部门,联系电话为 010-95198。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8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