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科技部联合宣布,将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海关总署与科技部正式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核查流程与职责
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明,并实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企业申报要求
出口企业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纸质证明,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凭纸质证件办理报关手续。
四、异常情况处理
若因审核需求、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通信网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材料,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查询与技术支持
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的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提供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科技部
2018 年 10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