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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53号(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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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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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科技部决定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科技部共同对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科技部联合宣布,将对《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范围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海关总署与科技部正式启动《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口、出境证明》电子数据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工作。

二、核查流程与职责

国家科技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发证明,并实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自动比对核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企业申报要求

出口企业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纸质证明,企业可在有效期内(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凭纸质证件办理报关手续。

四、异常情况处理

若因审核需求、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通信网络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企业可提交纸质材料,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查询与技术支持

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的传输状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提供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科技部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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