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履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158 号,经第 218 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并作为归类决定予以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执行时间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效力说明
若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该归类决定将同步失效。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 57-60 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 年 1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