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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365外贸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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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严密进出境邮件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与中国邮

海关总署关于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公告

为严密进出境邮件监管并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数据联网与信息采集

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建立“总对总”对接机制,实现进出境邮件数据的全国联网传输。邮政企业负责采集并传输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内容涵盖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及价格(含币种)等关键信息。若面单数据不完整,邮政企业将通知境内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申报责任主体

进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须承担申报责任。出境邮件以寄件人为申报主体;进境邮件原则上以面单填写信息为准,境内收件人可补充相关申报内容,并对补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通关办理与异常处理

收件人或寄件人可自行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对于声明放弃、逾期未办手续、无人认领以及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的进境邮件,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置反馈与总包管理

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向邮政企业反馈邮件处置结果,邮政企业须据此执行相应业务操作。此外,邮政企业在办理邮件总包的进境、出境及转关手续时,应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

本公告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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