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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66号(关于启动实施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66号(关于启动实施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365外贸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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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高中欧班列货物运输的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往来,中哈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议定书》,决定自2018年11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提升中欧班列通关效率与便利化水平,深化中哈贸易往来,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正式签署《中哈海关“关铁通”项目试运行议定书》。双方决定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启动该项目试运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关铁通”全称为“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该项目旨在通过应用数据交换平台及符合共同标准的安全智能锁,实现数据共享,加速沿线国家海关间的信息互换与监管互认。同时,项目致力于构建区域性海关与铁路运营人、货运代理人及收发货人的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提升中欧班列的全程通关效率。

二、试运行路线与参与方式

1. 试运行路线

本次中哈“关铁通”项目试运行涵盖以下中欧班列路线及其回程路线:

2. 参与机制

上述路线的中欧班列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试运行。参与项目的班列及其所载货物,将享受中哈双方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三、申报流程与实施时间

1. 申报要求

参加试运行的中欧班列在出境时,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企业须在海关审核出境铁路列车申报单前,通过“互联网 + 海关”或“单一窗口”提交《中哈海关“关铁通”数据交换申请》。具体填写内容及规范详见下文附件说明。

2.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中哈“关铁通”项目数据交换填写内容及规范

《中哈海关“关铁通”数据交换申请》共包含 17 个数据项,具体填制规范如下:

(一)基础运单信息

1. 航次号:填写参加数据交换项目的铁路运单航次号。

2. 运单号:填写参加数据交换项目的铁路运单号。

3. 出境关区代码:填写该铁路运单对应的出境关区代码。

4. 托运货物价值:填写该铁路运单对应合同项下记载的货物价值。

5. 金额类型代码:填写该铁路运单对应合同项下记载的金额类型(采用国际三位通用代码)。

(二)物流与主体信息

6. 启运城市英文名称:填写出口货物实际启运地城市的英文名称。

7. 目的地城市名称(英文):填写出口货物实际到达目的地城市的英文名称。

8. 发货人英文名称:填写内容须与铁路运单记载保持一致。

9. 收货人英文名称:填写内容须与铁路运单记载保持一致。

10. 预计抵达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日期:填写出口货物预计抵达阿拉木图的日期(精确到日)。

(三)企业与报关信息

11. 传输企业备案关区:填写传输申请企业的关区代码。

12. 申请传输人代码:填写传输申请人的海关备案代码。

13. 报关单号:若铁路预配舱单与报关单为一对一关系,填写唯一对应的报关单号;若为一对多关系,需填写所有对应的报关单号。

14. 发票号:填写铁路运单对应报关单的商业发票号(须为正规商业发票号)。

15. 安全智能锁号:填写运单对应集装箱的安全智能锁号,须确保一一对应。

(四)随附单据要求

16. 提运单扫描件图像:上传提运单扫描件,格式须为 PDF。每页图像大小不得超过 200K,提运单与发票扫描件总和不得超过 2MB。

17. 发票扫描件图像:上传发票扫描件,格式须为 PDF。每页图像大小不得超过 200K,提运单与发票扫描件总和不得超过 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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