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
为落实 2018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培育贸易新业态、促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要求,海关总署正式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扩大至六家新市场,包括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及成都国际商贸城。
此次调整旨在规范市场采购贸易管理,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54 号公告规定,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的适用范围现已覆盖上述市场内的出口商品,相关监管事宜严格依照该公告第一至第十项规定执行。
实施条件与日期
公告内容将在试点地区完成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建设,并通过涵盖各方经营主体及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验收后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将由杭州、厦门、长沙、广州、拱北、成都等直属海关另行发布。
细则制定权限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试点地区直属海关负责制定、公告并组织实施。
海关总署
2018 年 11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