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19 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缴款书获取方式
进出口企业及单位采用海关电子缴税方式完成税款缴纳后,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取《海关专用缴款书》:
- 登录“互联网 +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自行下载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
- 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
二、会计使用与存档要求
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处理及存档规范,严格遵照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联合发布的 2018 年第 100 号公告执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如遇问题,可拨打 12360 海关热线进行咨询反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11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