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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返税比例下调,三部门发文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LNG返税比例下调,三部门发文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365外贸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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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 通知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销售定价更新、优惠项目扩容以及返税比例的下调。

销售定价上调与优惠项目扩容

通知明确,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 28.06 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 0.99 元/立方米。作为过渡,2018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液化天然气与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分别适用 27.35 元/GJ 和 0.97 元/立方米。

在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方面,新增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同时,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的可享受政策进口规模由 300 万吨/年大幅提升至 600 万吨/年。

返税比例下调机制解析

▲财政部财关税 35 号和 36 号发布

11 月 23 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 2018 年 6 月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情况,对此前关于 2011-2020 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

根据政策规定,2011 年至 2020 年期间,若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价格高于国家销售定价,将对进口环节增值税按“倒挂比例”予以返还。适用项目包括“中亚 - 中国天然气管道”、广东、福建、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及后续获批项目。

本次通知上调了液化及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直接导致相关企业获得的返还税额小幅降低。倒挂比例计算公式为:[(进口价格 - 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随着销售定价基数的增长,倒挂比例相应下降,退税额度随之减少。

市场供应保持稳定

保供任务确保进口量

针对政策调整是否影响今冬天然气供应的问题,分析认为影响有限。中海油作为占据我国进口总量约 80% 的主力企业,肩负保供重任。即便退税收益减少,其进口量不会因此下降,市场整体供应格局保持稳定。

市场价格波动与供需现状

从近期船期数据可见国家保供决心坚定。当前国内天然气市场未重现去年供不应求的局面,部分地区进口价格甚至持续下滑。

具体市场表现方面,上周西南市场价格小幅下跌,主流成交价维持在 4300 元至 4600 元/吨,下游交投表现平淡。与此同时,西北 LNG 液厂价格止跌反弹,涨幅在 20 元至 300 元/吨不等,但下游接货积极性一般。

自 11 月 21 日起,陕蒙等西北地区中石油直供气工厂限气程度加剧,限气幅度从 50%-60% 提升至 70%-75%,导致陕西、内蒙、宁夏等地部分液厂开工率明显降低。相比之下,海气出货量显著增加,青岛董家口、曹妃甸及中石化天津接收站凭借价格优势,走货量大幅上升。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国内上游资源收紧,但海气供应充足且出货量大,整体供应相对宽松。随着集中供暖期到来,下游需求预期增长,后市价格存在上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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