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
为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 型)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并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在上述区域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模式定义
“先出区、后报关”是指区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区手续,随后再向海关申报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通关方式要求
适用该模式的货物,企业须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进行通关。
三、系统支撑说明
本公告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及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12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