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新版化验方法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76 号),海关总署在维护更新 2014 年第 79 号公告基础上,正式发布 CCLM 1001-0001 等 133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
为提升查阅效率,本公告同步附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
执法依据与效力说明
针对同一商品的属性化验,若本公告所列方法与其他方法检验结果存在差异,一律以本公告发布的化验方法结论作为海关执法依据。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 2014 年第 79 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rar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方法目录.doc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化验方法索引.doc
海关总署
2018 年 12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