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明确进口南非柑橘冷藏船运输的检疫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柑橘允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
一、检疫依据
本次检疫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南非输华柑橘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以及中南两国签署的关于冷藏船运输要求的双边文件。
二、允许进境商品
仅限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南非柑橘。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南非共和国农林渔业部须按议定书实施检疫并出具证书。证书附加声明中必须标注以下信息:
四、运输管控要求
- 独立装运:柑橘必须装载于独立船舱,严禁同舱混装出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 封闭管理:抵达中国口岸前,船舱不得开启,且仅能在中国指定口岸卸货。
五、冷处理技术标准
- 运输途中必须在船舱内完成有效冷处理,指标需满足议定书规定。
- 严格执行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根据船舱容积合理布设温度探针,分别监测空气温度和果心温度,探针数量须符合技术规范。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处置
货物抵达入境口岸时,海关将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单证与标识核查
- 核验是否持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及议定书要求。
(二)现场检验检疫
- 进口口岸须为海关总署允许进口水果的全部口岸。
- 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入境。
(三)不合格处理机制
- 冷处理失效:若某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如缺乏冷处理报告或探针校正记录),该舱货物将面临到岸冷处理、退运或销毁。
- 检疫不符:发现不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 风险预警:若发现因“冷藏船运输”方式引发检疫问题,中方将通报南方,视情暂停该运输方式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
附 1: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1. 船舶与设备要求
冷藏船须配备能达到并保持所需低温的制冷系统。南非农林渔业部(DAFF)官员需确保温度探针和记录仪符合以下标准:
- 探针测温范围:-3.0°C 至 +3.0°C,精度±0.15°C;
- 探针数量充足,能记录并储存全过程数据;
- 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温度,打印记录需包含时间、温度、记录仪编号及冷藏舱号。
2. 探针校正规范
- 须在 DAFF 官员监督下,使用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校正;
- 读数超出 0°C±0.3°C 的探针必须更换;
- 每个冷藏舱须出具由 DAFF 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随附植物检疫证书;
- 抵港时,海关关员将对探针进行复核检查。
3. 探针安插与预冷
- 包装箱堆放须松散以确保气流空隙,全程在 DAFF 官员监管下装船;
- 根据舱容布设探针(详见附件 2),分别测量空气温度(含前后舱壁及距冷却装置最远点)和果心温度;
- 装船前水果须预冷至果肉温度 4°C 或以下。
4. 封识与管理
- DAFF 检疫官员对装载货物的船舱施加编码封条;
- 封识仅可在中国入境口岸由海关关员开启。
5. 结果验证与记录确认
- 若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达标且探针校正合格,则认定处理有效;
- 冷处理时间自所有果温探针达到指定温度时开始计算;
- 船运公司须下载冷处理记录并提交入境口岸海关,支持途中传输审核;
- 海关将结合温度记录与探针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有效性。
6. 单证提交
柑橘入境时,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温度记录及温度探针校正记录。证书中须注明冷处理温度、时间、船舱号及封识号。
附 2:冷藏船内温度探针数量要求
| 容积 (立方米) |
空气温度 探针数量 |
果心温度 探针数量 |
探针 总数量 |
| 0-283 | 2 或 3 | 2 | 4 或 5 |
| 284-425 | 2 或 3 | 3 | 5 或 6 |
| 426-708 | 2 或 3 | 4 | 6 或 7 |
| 709-1274 | 2 或 3 | 5 | 7 或 8 |
| 1275-1980 | 2 或 3 | 6 | 8 或 9 |
| 1981-2830 | 2 或 3 | 8 | 10 或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