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9 年度自新西兰进口部分农产品触发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及海关总署 2008 年第 91 号公告,我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四大类共 12 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现公布 2018 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的进口数量及 2019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
数据显示,2018 年以在途方式进口的第一类(税号: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税号:04061000、04063000、04069000)新西兰农产品,其进口量均已超过 2019 年度触发水平。因此,2019 年度上述两类产品进口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手续仍按海关总署 2008 年第 91 号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2018 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 2019 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8 年 12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