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为准确界定《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规则,进一步深化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合作,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海关总署
2018 年 1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