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机制
为维护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交易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推进内销便利化并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制定义与管理模式
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上公开拍卖共管机制,是指经海关许可,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联网拍卖平台,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边角废料。该交易行为由海关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管。
二、适用范围与货物界定
本公告所称“边角废料”涵盖以下两类:一是加工贸易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以及按规定需以残留价值征税的受灾保税货物;二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及副产品等保税货物。
三、完税价格审定原则
对于采取网上公开拍卖方式内销的边角废料,海关将以最终拍卖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其完税价格。
四、流拍核销办理条件
若同一批边角废料流拍 3 次以上(每次拍卖公告期不少于 3 日,且其中至少 1 次为无保留价竞价),加工贸易企业可凭不再销售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流拍证明材料,按规定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五、试点关区过渡安排
上海、南京、郑州、黄埔、重庆等关区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试点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 年 1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