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许可审批时限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号)要求,海关总署正式宣布优化行政许可流程。自即日起,项目编码 26021 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事项,其审批时限已压缩至 13 个工作日。
新规明确,海关部门将自受理相关许可申请之日起,在 13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如需了解具体办理事宜,可访问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官方网站,或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9 年 1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