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比里亚籍船舶继续适用吨税优惠税率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80 号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继续享受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政策。该优惠政策有效期延续至 2024 年 1 月 7 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 年 1 月 14 日
365外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利比里亚共和国籍应税船舶在海关总署 2018 年第 80 号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继续享受船舶吨税优惠税率政策。该优惠政策有效期延续至 2024 年 1 月 7 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