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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

关税保证保险 365外贸
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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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215号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将可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

海关总署扩大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 2018 年第 215 号公告,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新政明确,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将正式应用于汇总征税和循环担保场景。

核心政策要点

一、支持汇总征税

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业务,具体操作规范参照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及 2018 年第 70 号执行。

二、实现额度循环使用

针对纳税期限担保,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实际税款缴纳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实现循环使用,依据为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 2018 年第 155 号。

首单落地成效显著

2019 年 1 月 6 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为温州某外贸公司开具了杭州关区首份适用于汇总征税的保险单,杭州海关随即完成审核备案。1 月 8 日,该企业利用此保单以汇总征税模式申报进口货物,并于当日实现提货放行。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模式不仅降低了资金占用成本,更显著提升了通关效率。

关税保证保险业务扩展至汇总征税领域,标志着更多中小外贸企业可通过保单形式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

政策解读与常见问答

什么是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是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企业需在每月第 5 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详见海关总署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

什么是关税保证保险?

关税保证保险是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在货物通关时,企业凭借“一张保单”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便利服务。(详见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 2018 年第 155 号)

适用企业类型

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可适用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模式。

试点保险公司名单

目前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办理流程

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关税保证保险投保单》和《投保人承诺函》;保险公司通过保单传输系统发送《关税保证保险单》电子数据;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即可办理税款担保业务。

供稿:杭州海关关税处、温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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