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增列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并加强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新的海关监管方式。
新增监管方式详情
本次增列的监管方式为“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为 9500。该方式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需在支付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形。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9 年 1 月 23 日
365外贸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并加强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新的海关监管方式。
本次增列的监管方式为“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为 9500。该方式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需在支付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形。
本公告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