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乌拉圭大麦进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正式公布《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即日起,凡符合该要求的乌拉圭大麦准予进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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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