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自贸协定修订议定书及配套原产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为准确判定中智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进一步深化两国经贸合作,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该办法与《议定书》同步,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doc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 年 2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