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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境及复运出境申报指南

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进境及复运出境申报指南 365外贸
201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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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什么是非居民长期旅客? “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2.非居民长期旅客的身份认定? “身份

一、非居民长期旅客定义

非居民长期旅客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返回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及华侨。

二、身份认定标准

身份认定主要依据以下两类证件:

1. 身份证件

包括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2. 长期居留证件

指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

三、进境自用物品税收政策

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进境自用物品须符合《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目录》,并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 首次申报:除车辆及不予免税的 20 种商品外,予以免税。
  • 再次申报:一律予以征税。

注:《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发布。

四、自用物品范围界定

“自用物品”指非居民长期旅客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需的、属于《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目录》范围内的物品及机动车辆。

五、烟酒进境验放规定

烟、酒不属于免税自用物品范围。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烟酒,无论是否首次申报,均按自用合理数量征税入境。

六、不予免税的 20 种商品

以下 20 种商品不予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七、通关手续办理

非居民长期旅客可自行或委托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或口岸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其中,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须向主管海关办理。

海关有权对自用物品进行查验以防违禁品进出境,并在放行后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使用情况。

八、进境申报材料

申报进境自用物品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并提交以下单证:

  • 身份证件;
  • 长期居留证件;
  • 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特别说明:港澳台人员还需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

九、出境原进境物品申报材料

申报出境原进境自用物品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并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提(运)单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十、机动车辆进境资格

仅限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可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 1 辆;其他类别的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此处“机动车辆”指摩托车、小轿车、越野车及 9 座及以下的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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